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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提示

时间:2012-1-15 16:47:53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admin
出门旅游过春节渐成时尚,而旅行完了反而窝一肚子气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消费者与旅行社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随意“卖团”、改变活动日程、变更游玩项目和购物上当等方面。一位旅客反映,去年春节随某旅行社去海南游玩,不想旅行社事前承诺的豪华空调大巴,换成了无空调的旧车,吃住的标准和事先承诺也相距甚远。游玩项目不仅无端减少,还提前半天结束。

  律师提醒:首先应看旅行社是否具有营业资格,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旅行社所提供服务范围、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等。支付团费后务必要求开具发票。更要注意与旅行社订立详细书面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行程安排,包括往返的具体时间、游玩的景点、购物次数、餐饮标准,住宿标准、交通工具以及是否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观光购物的时间比例是否恰当。对此外,导游擅自安排游客到旅游部门指定的商场购物,若所购的商品是假冒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发生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旅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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