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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央企特殊资金管理

时间:2012-2-9 9:24:21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admin

【财新网】(记者 王永)2月8日,国资委发布新规,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小金库问题治理和特殊资金管理。

据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2010-2011年国资委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规范有关业务管理,国资委发布了《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的若干规定》,要求中央企业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明确了绩效薪酬分配、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代扣代缴税收手续费收入、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会议费开支、辅助经营实体及其收益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等八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
 
在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对各类代管资金、表外资产等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资产)一并进行了清理,主要包括: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管理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资金(资产)企业不具有所有权、或未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但要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出现损失将影响职工利益。
 
为了推动中央企业加强特殊资金(资产)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国资委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制订各类特殊资金(资产)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严格收支管理,加强资金监控,严格特殊资金收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规范投资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审计监督,依法追究损失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求企业建立特殊资金(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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