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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将覆盖19万户纳税人

时间:2012-8-29 13:21:43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    发布者:admin

广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约19万户(含深圳市)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业内专家称,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地区G D P占全国八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纳入营改增“大盘子”后,将对营改增这项重大税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更好地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试点行业范围“1+6”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试点工作分两步走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试点工作将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准备阶段,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第二步是正式试点阶段,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据省国税局初步统计显示,全省将有约19万户(含深圳市)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对于试点开始后将面临的问题,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忠明表示,目前省国税局已在试点业户范围确定、政策管理培训、征管系统更新、发票印制发售、税款申报征收、应急预案保障等重要环节,共清分了10大类、125小项的具体征管工作事项,明确了五个工作阶段的时间要求。

焦点

营改增后广东每年或少收66亿-100亿元

专家估计,地方将通过房产税等弥补

南都讯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昨日介绍,“营改增”对于广东财税收入的具体影响仍然在测算之中,因此暂时仍未有具体的准确数字。而目前的初步测算是,其可能将使广东每年减少财税收入大概66亿—100亿元。

谈及营改增将面临的困难局面,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忠明表示,营改增是推动广东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结构性减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由于广东系以全省(包括深圳)加入试点,其复杂程度远超上海,试点覆盖的地区也更为广阔,准备工作也更为复杂。

说起营改增涉及到的税制重大变革和即将带来的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曾志权说,为了与中央加强沟通并积极争取支持。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京汇报工作,以争取中央支持并完善试点方案。“(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积极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联系,在第一时期了解国家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并加强与上海、北京、江苏、安徽等其他试点地区的工作交流,充分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做法。”

对此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陆群英介绍,按照以往规定,增值税系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而按照此次试点规定,此次试点期间,原归属广东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将归属广东,税款分别入库。但对于未来试点结束后,广东是否仍能继续保有该项税收,陆群英表示,未来中央与地方如何就试点纳税行业和企业的税收进行分成,目前并未有规定出台。

就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认为,地方的很多政府支出是刚性的,税收减少之后,估计地方政府将会通过房产税等“其他税种”,对损失的部分进行弥补。

据悉,仅以13.8万户(不含深圳市5万多户)试点纳税人为例,2011年向省地税系统缴纳的地税高达110亿元;今年上半年,这13.8万户试点纳税人纳税额为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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