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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3个“办法”优化投资环境 引资人最高奖励500万

时间:2012-10-17 10:43:43    |    信息来源:金黔在线    |    发布者:admin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贵州省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内容及实施情况。其中,《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单个项目,最高引资奖励500万元。

  投资环境,

  百分制考评

  《贵州省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对考评总要求、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式等多方面作具体说明。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重视程度”、“行政服务效能”、“政策法治环境”、“营造投资氛围”、“社会服务环境”、“投诉环境”6个方面20个子项。主要通过用定性指标定量化的方式,采用100分制,由半年考核评价、年末考核评价和随机考核评价等组成。

  对年度考核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市(州),要给予表彰,并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60分及以下的(不含60分)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要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和谈话;对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要适时对相关领导进行岗位调整。

  以此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的投资环境进行考评,其目的在于真实了解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投资环境情况,体现政府服务职能,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

  单个项目,

  最高奖励500万

  《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将奖励为招商项目引进工作做出实质贡献,并经确认的引资人。引资人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及自然人。公务员和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公务员和党员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条件:凡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11个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必须是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招商引资项目库中的项目;项目引进资金系引入省外(国外,境外)资金;在省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房地产、煤矿项目等不属于奖励范围;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产经营的招商引资项目;

  申领奖励的项目,应是正式投产运营一年内的项目;产业类项目引资金额必须在2000万以上;凡超出项目备案或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对引资人不再予以奖励;BT模式和捐资项目,不属于奖励范围;项目引资人未收取项目投资方或资金接受方佣金;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的。

  奖励标准: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类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以奖励;第二产业类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引资奖励500万元。

  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企业,另外再一次性给予30万到5万元的奖励。

  服务中心,

  受理代办事项

  另外,《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明确代办的服务原则、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机构等。主要为投资企业代办投资项目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境内省外的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消防、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延伸代办服务。

  在省、市、县三级投资促进机构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受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事项。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让投资项目尽快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以上3个《办法》已于今年10月12日实施。3个《办法》的出台,将在全省营造更加良好的“亲商、安商、爱商、敬商”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到贵州投资兴业。进一步优化我省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水平,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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