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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广东细则出炉

时间:2013-3-26 10:04:07    |    信息来源:财新网    |    发布者:admin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正式出炉。广东省政府于今日(3月25日)下午通过官网正式对外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广州、深圳3月底前对外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地区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对执行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通知》提出,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国办发【2013】17号文即指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该17号文是对这五条政策的进一步细化。17号文明确提出,对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中原地产二级市场战略总监郑深圳向财新记者表示,广东直接将20%差额个税限定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并没有明确指出20%个税如何征收、如何执行等具体征收细则,“不细化就无从着手执行”郑深圳说,“这显示政策文字表述层面的些许微妙变化” 。
  此外,按国办发17号文件,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通知》也并没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这也是社会最为关心的重要问题,这些广东版‘国五条’细则上均没有明确提及。”郑深圳说。
  郑深圳认为,广东版细则仅相当于统筹性地“表了个态”,“接下来广州、深圳等重要城市应会陆续出台相应的执行细则”他说。
  《通知》对住房限购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其提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做出调整。这意味着珠海和佛山此前的限购需要扩大覆盖至全部行政区,但对早已实现全行政区限购的广州、深圳并无影响。
  此外,《通知》要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要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3月底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建立90平方米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政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要求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监管,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联网。
  财新记者获得一份内部资料显示,此前3月中旬,广东省维稳办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对“国五条”出台后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
  此后,全广东省特别是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对“国五条”出台后可能对社会面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国五条”对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社会舆情反映、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等展开调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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