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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需早做打算

时间:2013-6-6 10:05:18    |    信息来源:财新网    |    发布者:liu

    尽管27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8个反对,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依然在6月4日宣布,欧盟将分阶段对由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6月6日至8月6日税率为11.8%;如果中国不能在8月前提供解决方案,平均关税税率将上调至47.6%,该阶段关税水平将介于37.2%至67.9%之间。

  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先后启动针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按2011年交易数据计,此案涉及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276亿美元),是欧盟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双反”案件。

  对中国来说,欧盟宣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不是最理想的结果。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司长刘丹阳6月5日表示,中方一直主张通过磋商和对话解决光伏案的问题,“我们多次敦促欧委会起码在现在这个阶段不要公布初裁,不要采取临时措施,为双方进一步磋商和沟通创造条件。”

  但这也不是最坏的结果。与此前提议相比,德古赫特的决定已有缓和,给出了两个月的缓冲期,征税幅度从此前建议的47.6%大幅降至11.8%。德古赫特对此解释,分阶段征税一方面可以给欧盟光伏产业时间适应新情况,逐步增加供应量,确保欧洲市场通过调整平稳过渡;另一方面,这也明确给中国一个进行谈判的机会。

  不应忽视,中国方面积极的交涉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6月5日称,对于目前为止的结果,中方并不满意,但这已经“来之不易”,是中方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尽了最大努力才取得的。“我认为这其中李克强总理亲自做工作,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在访问瑞士和德国期间,多次重申通过对话、磋商来解决贸易摩擦。而在6月3日,李克强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话,再次就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交涉。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中国要与欧盟委员会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即对太阳能电池板的最低售价达成一致。据欧委会估计,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公平价格要比其销售至欧洲市场的实际现价高出88%。因此,欧委会认为目前的反倾销税率不是“惩罚性”的,而是为恢复欧盟光伏市场平等竞争而设定的必要底线。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印度被选作最合适及合理的比照国,中国对此并没有异议。

  在对中国发起“双反”调查的问题上,德古赫特的个人因素也值得一提。这位年近60的比利时人,自2010年2月担任欧盟贸易委员以来,就一直希望在贸易问题上有所作为,例如铲除非法政府补贴,他认为这在中国机器出口中处于核心地位。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在没有相关产业起诉的情况下,欧委会5月15日原则上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线通信网络与关键设备展开“双反”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国的两大通信产品制造商华为与中兴在欧洲的业务。这是欧盟在4月宣布改革贸易保护工具体系后首次自行立案。

  不过,德古赫特手中的权力有限。根据欧盟条例,欧委会有权决定是否实行临时反倾销税。但截至12月5日全面调查结束时,欧委会须做出终裁,决定是否实施为期五年的永久性关税。而终裁需要欧盟理事会通过,届时如果半数以上的欧盟国家依然反对,这项裁决将被否决。若被否决,从现在至投票表决期间征收的税款将会返还给中国。

  不仅是欧盟,其他国家也与中国存在贸易摩擦。在光伏行业,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裁定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8.32%至249.96%。同时,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14.78%至15.97%不等的补贴。德古赫特以此为例表明,欧盟的行为不是贸易保护主义,“你们都知道,美国也向中国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由于全球经济低迷,预计对中国而言,贸易摩擦复杂化、常态化的趋势在短期内将不会改变。

  围绕中国输欧光伏产品的角力中,我们也应将眼光投入国内昔日“盛宴”后的产能严重过剩的光伏产业。德古赫特裁决的最核心理由是:“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出口占据了欧盟市场80%的份额,其全部产能相当于全球消费总量的150%。换言之,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是全球实际需求量的1.5倍,他们生产了过多的产品。”

  从国内尚德的破产重组到江西赛维的“砸锅卖铁”式的救赎之路,引用财新网一位网友的留言,“国内的光伏行业在形形色色打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的美丽口号包裹下,但凡只要某个行业能与高新沾上边儿,类似无锡尚德的暴发故事就会在神州大地到处上演。当浮华散尽谎言破灭后,还将有更多的同类悲剧会浮出水面。”

  因此,从政府、到行业协会再到具体企业,积极交涉值得鼓励,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反制亦无可厚非,但正人亦需正己,我们对包括光伏产业在内的产能过剩的反思尤为重要。

  目前,正对欧盟的裁决,6月5日,中国商务部宣布针对来自欧洲葡萄酒展开“双反”调查。据统计,2012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总量是25.7万千升,金额是10.4亿美元。欧盟葡萄酒对华出口国家主要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2012年上述四个成员国对中国葡萄酒出口数量分别是14.01万千升、7.14万千升、3.12万千升和0.38万千升,四国合计出口量占到了欧盟对华总出口量的96.33%。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和立陶宛在对中国征收倾销税问题上投了赞成票。因此,中国对葡萄酒进行“双反”调查的针对性似乎也十分明显。

  我们认为合情合理的应对亦无可驳。但对中国的企业而言,随着近年来对品牌和技术的海外并购,再加上本土创新,“中国制造”逐渐向产品价值链上端活动的趋势已很明显。今后遭遇类似光伏和通讯设备“双反”调查的挑战会越来越多,与其被动应战,不如早做打算,在下一轮风暴来临之前,从各个环节做好准备。这,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默契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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