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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县滨湖馨苑两栋在建商业综合楼转让公告

时间:2012-3-23 11:13:20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admin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受安徽省铜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持有的安徽省铜陵县滨湖馨苑两栋在建商业综合楼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资产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安徽省铜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安徽省铜陵县滨湖馨苑两栋在建商业综合楼二至四层(除一层外)及含地下室
    (三)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铜陵县滨湖馨苑两栋在建商业综合楼位于铜陵天井湖畔,交通便利,位置优越。经铜陵县住建局房地产测绘队预测,两栋在建商业综合楼二至四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1477.48平方米,其中:二层面积合计约3835.14平方米;三层面积合计约3821.17平方米;四层面积合计约3821.17平方米。两栋综合楼地下室面积约为3806.62平方米。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铜陵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铜陵华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铜陵县五松镇滨湖馨苑2#综合楼(在建工程)估价报告》(铜华诚房估字2012第013号),标的资产评估值为5181.76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铜陵县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四、挂牌价格
    人民币5182万元。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自签订该项目《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转让价款未付清前,不得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受让方已履行首付款后,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每日应向出让方支付应付未付价款部分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4月19日止)。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一)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正式受让方时,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八、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标的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具体办法将于挂牌结束时通知竞买人。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2、所有资产整体出让,不分割。
    3、该标的用于文化产业配套建设,仅限于从事以民俗文化产业为主的经营活动。
    4、转让标的土地出让、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5、此次转让标的为在建商业综合楼,要求受让方后续投资建设不允许超越施工图纸和规划许可证范畴,否则影响办证,转让方概不负责。
    6、因该在建商业综合楼没有最终完工,房产面积只能按施工图纸进行预测,现无法准确测量实际面积,转让最终价款待工程完工后,以实测面积按成交时相应楼层的单价计算,价款多退少补。
    7、受让方必须对楼盘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分块出让和出售,且再投入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并在1年内投入运营。
    8、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铜陵县五松镇滨湖馨苑2#综合楼(在建工程)估价报告》(铜华诚房估字2012第013号)。
    十、联系方式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黄磊
    电话:0551-2871603
    传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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