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 新法动态
分享到:

省级养老制度并轨尝试 农民市民都一样?

时间:2013-3-22 12:02:14    |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发布者:admin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网公布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新农保”)和《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

根据《办法》,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连带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过往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办法》规定继续领取。尚未到达年龄的,按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另外,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方面,《办法》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至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

对此,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分档次缴费适合该省区域发展差异、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人的实际需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农村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并不高。对此,《办法》也建立了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特别是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缴费——“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负担50%。”

这在广东省一位研究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专家看来,是政府部门正在试图为“碎片化”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一条弥合的通道。

他指出,财政收入多年居全国第一的广东,省先尝试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因为两者在资金筹集、待遇发放等方面采用了相同的政策设计,只是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差异而设计了差异化的缴费等级。这已经突破了户籍的束缚,并可以视为同一制度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在后续的制度设计上,他强调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有效衔接。 [ 21世纪经济报道 钟良 ]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地址    |    顶一下(2)    |    踩一下(0)    |    更多新法动态    

网友评论:

验证码:看不清楚,点击更换
登录 (请登录发言)
深圳市贵州商会
服务团队
秘书长 王弟伦 秘书长 王弟伦
副秘书长 戴应军 副秘书长 戴应军
外联部 金素文 外联部 金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