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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管理的产品化和市场化

时间:2012-1-15 18:08:44    |    信息来源:深圳市贵州商会    |    发布者:admin
自从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首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以来,有关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论坛已经举办过很多,律师界也有大量的专著和专论等成果产生。无疑这对企业律师风险管理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同全社会展示了律师在企业风险管理的价值和作用,同时也推动风险管理从概念到理论、从理论走向实践、走向市场。
  
  一、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实践
  
  笔者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思考和研究,始于1994年,当时笔者大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记得有一次“送法上门”上门的过程中,对一家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应收、应付款进行全面盘点,以通过诉讼手段帮助他们追要欠款。
  
  在查帐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大量的应收款手续严重不齐,有的甚至仅凭业务员、部门主管、公司领导的一纸白条作为财务凭证,任何有效的手续都没有,法律手续不完备,缺乏能保证胜诉的证据是普通现象。笔者由此开始了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思考。
  
  作为法律人,当然地会从制度层面出发,从制度规范和完善以及法律技术层面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后来到了银行工作,银行是天生的铁算盘,各种制度和规范不可谓不健全,有的甚至到了苛刻的程度。那么为什么银行会有那么多的死帐、呆帐和烂帐,显然仅有制度是不够的。制度必须要有流程来保障和支撑,而流程又必须要有人来保障,人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和流程都无济于事。
  
  带着以上的困惑和疑问,笔者从江苏来到深圳,在为深圳众多的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在对服务的企业及所在的行业风险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要有流程来保障,而制度是为了保证流程的,说白了是为流程站岗、放哨的。制度和流程背后的人,是由机制来协调和统筹的,没要完善的、科学的、合理的也即符合人性的机制,企业的利益机制、人才机制、决策机制是企业的核心机制,这三大机制决定了企业的内部生态和外部命运,缺一不可,有一个短板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是致命的缺陷。
  
  作为一个企业,对这三大机制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是,体制,即所有的权形式、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的组织设计和框架,部门机构的设置以及岗位职能、职责的配置和配伍。于是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系统思考和思路开始形成,在以后的时间里全力在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管理现象和风险现象中,探寻隐藏在其背后的规律、规则和相互作用的机制。最后在某一天突然豁然开朗,天门洞开。犹如在西医解剖人体一样,对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了如指掌;同时对企业又如同中医一样,厘清企业的穴位和经脉,于是企业的管理在我的心中就成了一张透明的网络。
  
  为此,笔者创立了管理律师专业,并有此作为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现也已经找到志同道合者,共同组建团队,全面为企业提供管理律师业务,即企业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的专业服务。
  
  二、管理律师的理念和价值
  
  现在,结合律师业界的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进展,谈一下什么是管理律师。
  
  从本届律师论坛的风险管理分论坛的情况来看,目前律师业界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认识和探索已经进入系统化、理论化和完善化的轨道,与2006年尚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和理念的阶段相比,上了一大台阶。但是,学术化和理论化的倾向依然很严重,实用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尚不具备以产品化的服务全面推向市场。
  
  究其原因,瓶颈在于探讨和研究还停留在以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风险上,众所周知,法律风险虽然是一个客观的风险,但在现实生活,尤其是现有的国情背景下和不完善的市场背景下,法律风险却是企业最后的风险,如果对导致最后的风险结果的风险的各种因素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势必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且,在最后的行为和结果上进行管理,显然对企业来说意义也不大。
  
  所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首先从价值层面理清思路,无论是企业风险管理还是法律风险管理无非有四个层面。
  
  1、 以法律手段管理法律风险;
  
  2、 以法律手段管理风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3、 以法律人的思维和逻辑,帮助企业管理和控制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4、 以法律人的精神和价值,帮助企业管理和控制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显然,第一、二个层次是属于低层次的,是从形而下的角度,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帮助企业管理和控制风险。对此,显然管理顾问公司对此也许比律师更有发言权,起码律师没有足够的比较优势,也即竞争优势。而第三、第四个层次,却是法律人特有的,是别的职业或行业的人不具备的优势,而且现代社会的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都是以此为基础的,技术和技巧层面的东西也仅仅是某种思维模式、行为模式以及信念和价值的手段和工具。如果一味沉湎于手段和工具势必会迷失方向,陷于“工程师情结”的泥潭不胡自拔。所以,律师在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起码以法律人的思维和逻辑为出发点,帮助企业利用法律手段管理法律风险,以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打官司是典型的以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风险,所以对大量的、长期从事传统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说,要想在企业风险管理领域有所作为,必须要在理念和思路上的调整和革新,才可能有新的突破和收获。在此,并不是说以法律手段管理法律风险没有价值和意义,而是进行管理领域不具备竞争优势,因而很难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足够的服务份额,自然会因市场的冷漠而遭遇冷落。
  
  三、风险管理的产品化和市场化
  
  现在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之所以还不被企业普遍认同,另一个制约的瓶颈就是服务的产品化,没有产品化的服务自然就不会有产品化的市场需求。
  
  前不久有一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一下子出版了十几本有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专著,归纳了数百个法律风险。这种研究和探讨,从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上讲无可厚非,但从实用的角度来看,却无从下手。
  
  一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多层次和多方面的,但一个律师或一家律师事务所能提供的服务总是有限的,法律风险如果一下子分成几百个、上千个专业,这是任何一名律师和一家律师事务所都承受不了的,也不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自己的关都过不了,如何去面向市场和面对市场。
  
  所以,企业风险管理包括法律风险管理在内,必定有一个产品化和过程,而集成化、模块化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对此,已经有律师开始在这方面进行有效的尝试和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而管理律师的设计,从一开始就立足于集成化和模块化,具体说来。
  
  管理律师分为两个部分,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
  
  1、企业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类似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权力来源、分配、规范三部分,通过协议、章程、规则等加以集成化和模块化,这是大部分律师都熟悉的业务,从专业和技术层面上不算难,难在如何赋予结构以活的生命力和灵魂。这一块各种国家和民族以及地区的人,都有自己的依据和基因,即民族的和传统的文化。如果对中国传统的文化缺乏应有的理解和了解,大部分人都只能做出一个企业或公司的躯壳,却不能帮助企业赋予这个躯壳以活的灵魂。所以,作为管理律师没有丰富的知识积累和阅历,是很难有所作为。
  
  2、企业风险管理
  
  第一,从体制和机制层面解决企业的人、财、物的来源和运行和交换机制,其中以权力和决策机制的风险管理为主;
  
  第二,从组织层面完成公司组织框架的设计,并根据企业发展的规律和需要对具体的管理职能和权责能进行分离和整合,切割和调整等。
  
  第三,从部门和岗位进行设计和设置,并对其职能和职责的进行明确。
  
  第四,根据企业和行业的特点,对企业的流程进行管理和设计,其中技术性的工艺流程由技术人员完成,由律师给予配合加以规范和完整。而管理流程则由律师负责设计,由于每一个企业都有主流程和支流程,支流程总是存在于主流程的基础上。管理流程的设计,相当于法律程序的设计,流程和程序性质上相同和相通的,具有同一性。所以,由律师帮助设计会更严谨、更科学、更合理、更实用。
  
  第五,制度完善工作,企业有了明确的机制、职能职责、流程后,最终一切都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上加以保障。这是律师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能做好的工作了。
  
  以上五大系统看起来非常复杂,但由于都有相应的模块支持,在操作层面上并不复杂,形象地说管理律师像一个医生,又像一个裁缝,在诊断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后,像一个裁缝一样,把各个系统的和子系统的模块,分割合整一下,通俗地说就是裁剪一下,成衣后给企业穿上即可。当然,任何的服务都有落地和跟踪服务,因为风险管理的设计更多的软件,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后期落地和跟踪服务。在操作层面也有很多的技能和技巧,在此就不作赘述了。
总的来说,管理律师需要综合运用法律人的思维和逻辑以及法律人的精神和价值,不仅仅是简单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风险。
  
  四、企业风险管理的专门化和专业是必由之路
  
  以上就是以律师行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为背景,结合笔者十多年来的探索、思考和实践进行的,也只是一家之言和一家之路。但是,企业的风险管理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势在必行,需要更多的人,尤其是律师同行共同参与进来,并最终形成一支强大的专业力量,全面为海内外的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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