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粤港澳新闻 > 广东
分享到:

深圳食品安全抽检 政府要自掏腰包买样品

时间:2012-8-15 14:48:18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    发布者:admin

南都讯 记者周伟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或抽检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时,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抽检样品,不得向生产企业索取抽检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若检验结果合格,执法人员不能把检后的样品“截留”,必须把它们捐给福利机构,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抽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昨日,南都记者从刚刚出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获悉,深圳将全面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送检程序,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抽检品种并非涵盖所有领域,而是限于食品企业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于食用农产品,市监执法人员无权触碰。

为了杜绝吃喝拿卡的现象出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抽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规范经费使用,“抽检应当购买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当然,对于财政掏腰包购买的样品,执法人员可不能检验合格了,就私自把它们吃了。按照规定,在经过2个月(从抽样日期起)的保管期仍未过期的,将在市局统一组织下,由保管单位捐赠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并填写《复检备份样品捐赠清单》。

此外,“被抽检”是必须的,食品生产单位别想做漏网之鱼,“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检4次;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成品,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检2次”。

执法人员少于两人 企业可拒检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执法抽检时,根据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要求检验机构协助抽样。

质量监测时,检验机构抽样人员需向被抽检单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抽样完毕后,被抽检单位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情况反馈单》,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统一整理后再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抽检时,执法人员则不需履行上述两项义务。

什么情况下,食品企业有权拒绝“被抽检”?征求意见稿这样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或检验人员少于2人的;相关人员应当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不齐全的;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检方案和检验技术要求的;抽检食品企业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的。

此外,执法人员要当着食品生产单位的面进行封样,而且还要在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而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则可单独进行抽样。

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

深圳市场监管局认为,未经该局同意,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数据或结果等相关信息,他们应该在检验完毕后,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不合格产品,该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和通知书送达。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准。因样品包装上所标的生产企业地址不详、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送达失败的,视为已送达。如果企业迟迟未收到检验报告,那就是送检产品有可能合格了,因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报告可在30日内送达。

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结果后15日内向申请复检。市局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复检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复检推翻市场监管局“不合格”的结论,复检费用由该局或者分局的初检单位承担;如果复检结果依然“不合格”,复检费用就要由企业买单。

企业说法

“抽检人员买完商品就走了,挺正规的”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采访多家深圳企业,很多商家负责人对此举并不觉得奇怪。

天虹商场相关负责人陈小姐称,虽然政策是最近才出征求意见稿,但具体落实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以前相关部门如果想抽查样品,一般都会叫企业自己送过去,一式两份,一份留给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存档,另外一份经过检测后退回”。陈小姐称,现在抽检人员已经很规范化了,一般需要抽检哪些产品,都会自己过来购买,卖完后自己买单就走了,“挺正规的”。

“送报告之前打个电话通知企业,会更人性化”

采访中,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也提出疑问。特别是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市局同意,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数据或结果等相关信息”。“为什么还要送市局审核?”对此,深圳南山区一食品行业人士分析称,检验机构有检验结果就应该直接向大众公布。再经过市监局这一关是否多此一举?从目前市局一些检验结果来看,市民根本不知道是哪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检验人员是谁,只看到是哪家企业出了什么问题,“如果有人掌握了这个结果,将不合格改成合格,对外公布的时候,谁关系好就删掉谁,又有谁能掌握真实的信息?”

此外,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检验不合格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合格报告可在30日内送达”,该业内人士认为这个规定也有不合理之处,因为第四十条就规定“因样品包装上所标的生产企业地址不详、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送达失败的,视为已送达”。“如果在5天内没有收到不合格通知书,企业会以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却还不知道自己已经上了黑名单。这样不就失去了复检的机会?”她认为,“更人性化的方式应该是在送之前至少打个电话告知一声”。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地址    |    顶一下(0)    |    踩一下(0)    |    更多广东    

网友评论:

验证码:看不清楚,点击更换
登录 (请登录发言)
深圳市贵州商会
服务团队
秘书长 王弟伦 秘书长 王弟伦
副秘书长 戴应军 副秘书长 戴应军
外联部 金素文 外联部 金素文